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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保年限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919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最新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1. 统一年限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 25年 。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政策执行(20年)。

  2. 地区差异

    各统筹地区最低缴费年限统一执行,不再存在差异(最长25年,最短10年)。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用,按规定享受待遇。

  •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若累计缴费未满25年,需补缴余期费用。

    • 单位参保人员:按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7%,一次性缴清差额;

    • 灵活就业人员:按退休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一次性缴清差额。

三、过渡期政策

  •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7年1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1月1日后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人员,需按新政策补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补缴完成后,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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