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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7026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0%。

  • 退休职工: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5%。

  • 住院待遇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4%。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8%。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8万元,1.8万-5万元报销60%,5万-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

  1.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

  • 社区/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40元/季,报销比例55%,限额150元/季。

  • 村卫生室:限额50元/季,一般诊疗费报销5.5元/人次。

  • 住院待遇

  • 基层卫生机构(社区/乡镇):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0%。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8万元,1.8万-5万元报销60%,5万-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

建议:

  • 职工医保患者 :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时,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较高,住院待遇也较好,尤其是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适合有稳定工作和较高缴费基数的职工。

  • 居民医保患者 :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时,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但社区/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较高,适合居住在基层、就医需求较大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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