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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医保二次报销范围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7685
泰安市医保二次报销范围及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二次报销针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且未达到年度起付线的费用。具体包括:
住院医疗费用(含手术、药品、诊疗项目等)
特殊疾病门诊、门诊重症等门诊费用(部分地区试点)
起付标准
根据缴费档次不同,起付线标准有所差异:
低档:200元
中档:600元
高档:1000元
报销比例与额度
比例 :通常为50%-80%,具体由各地政策规定
额度 :累计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后,一万元以上部分可获补助。例如:
1万-5万元:按60%比例报销
5万-10万元:按70%比例报销
二、报销流程
首次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二次报销 :持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等材料,向单位或医保部门申请
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后,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费用
三、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额度可能因年度财政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医保部门
自费项目 :医保不报销以下费用:
义齿(种植牙、烤瓷牙等)、美容修复(牙齿美白)
非急诊、非基本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
退休职工优惠 :工龄满15-21年的退休职工,门诊药费报销比例可达80%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医保政策更新,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最新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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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