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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医保跨区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4478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跨区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三级甲等医院报销65%,三级乙等75%,二级85%,一级90%,同时大病保险对个人合规自负费用分段递增补偿(最高65%)。
跨区住院报销标准
在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等级机构一致:一级90%、二级85%、三级乙等75%、三级甲等65%。需注意,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可能因分级诊疗政策要求转诊手续。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超5000元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0-1万报50%,1-2万报55%,2-5万报60%,5万以上报65%。市、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额外提高5%和10%。门诊与慢特病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70%,45种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通过申请后,可享受长期门诊治疗费用报销,具体比例按病种政策执行。注意事项
跨区就医需提前备案,并确认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再按比例报销。
合理利用医保政策能显著降低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细则并保留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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