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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榆中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2691
兰州市榆中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此后每年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
-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
-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 兰州市居民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建议:
连续缴纳医保年限越长,住院报销比例累计提高最多为5%。
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特殊疾病患者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建议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申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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