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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起付标准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6阅读量:1552

北京医保报销起付标准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类型,其起付标准分别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门诊起付线

    • 在职职工:1800元。
    • 退休人员:1300元。
  2. 住院起付线

    • 首次住院:1300元。
    •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门诊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 二级和三级医院:550元。
  2. 住院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800元。
    • 三级医院:1300元。
    • 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计算:起付线按年度分别设置,单独累计。
  • 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超过该限额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了解这些起付标准规定,有助于参保人员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自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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