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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生育险报销条件
有家健康网 2025-04-15阅读量:594
累计缴费满1年,符合生育政策
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在生育或手术当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若缴费期间断缴,需在3个月内补缴后视作连续。
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禁止政策外怀孕。
二、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生育类型与津贴标准
顺产/正常分娩 :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难产/剖宫产 :在正常津贴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流产/引产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享1.5个月津贴,不足3个月流产享1个月津贴。
其他情形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 :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获400元(流产)、2400元(顺产)、4000元(难产/多胞胎)补贴,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享补贴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及诊断证明等。
待遇申请时效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地区政策差异
广安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津贴标准,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了广安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及社保部门官方说明,确保职工在符合政策范围内获得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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