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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中药制剂的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5阅读量:6698

需许可证或委托备案

关于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许可要求

  1.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方可配制中药制剂,该证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

  2. 备案管理

    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需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无需制剂批准文号。

二、传统工艺制剂的界定

  • 范围 :包括丸剂、散剂、膏剂、汤剂等传统剂型,以及颗粒剂、胶囊剂、酒剂、酊剂等。

  • 限制 :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但不同剂型的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等均不得备案。

三、备案条件与材料

  1. 备案材料 :需提交制剂处方、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等材料。

  2. 审批流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告。

四、质量管理要求

  1. 全过程控制 :医疗机构需对制剂配制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2. 责任划分 :医疗机构对制剂质量负总责,委托配制时需与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五、禁止备案情形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申报情形;

  • 与市场已有供应品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 中药配方颗粒等特殊制剂。

六、其他规范

  • 需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

  • 贵州省等地方性细则对备案流程、材料等有具体补充。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保障药品安全与疗效,同时鼓励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结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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