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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1394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政策,越城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基层):800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1. 报销比例分段
  • 5万元以下

  • 非基层医疗机构:80%

  • 基层医疗机构:85%

  • 5万-10万元

  • 非基层医疗机构:85%

  • 基层医疗机构:90%

  • 10万-25万元

  • 非基层医疗机构:90%

  • 基层医疗机构:95%

  • 25万元以上

  • 所有医疗机构:90%

  1. 其他说明
  • 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层机构;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缴费40元/年。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基层):800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1. 报销比例分段
  • 5万元以下

  • 非基层医疗机构:80%

  • 基层医疗机构:85%

  • 5万-10万元

  • 非基层医疗机构:85%

  • 基层医疗机构:90%

  • 10万-25万元

  • 非基层医疗机构:90%

  • 基层医疗机构:95%

  • 25万元以上

  • 所有医疗机构:90%

  1. 门诊慢性病保障

居民医保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注意事项

  • 退休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 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参考参保地规定,通常按三级甲等医院比例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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