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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最新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6851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最新标准,综合政策文件及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主要信息如下:

一、认定条件

  1. 身份要求

    仅限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时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

  2. 医疗证明

    需提供军队医院原始病历、军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疗结论,或退伍档案中的慢性病证明,疾病需属于《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且达到十级残情以上标准。

  3. 劳动能力影响

    因患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明显影响生产或生活。

二、补助标准

  1. 基础生活补助

    目前全国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 9450元 ,其中:

    • 东部9省市 (如北京、上海):3780元/年

    • 中部10省 (如河南、湖北):5670元/年

    • 西部12省区 (如四川、新疆):7560元/年。

  2. 医疗补助

    各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三、其他说明

  1. 认定流程

    需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保留部队病历等证明材料。认定后每月领取固定补助金,可能享受八一、春节等慰问金。

  2. 地域差异

    部分省份在国标基础上提标,例如:

    • 天津市 :每人每年20856元(含基础补贴1730元+600元专项补贴)

    • 杭州市 :带病回乡人员每月补助42136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每人每年10128元

  3. 权益保障

    未认定为优抚对象者无法享受每月补助,仅能作为普通退役军人领取基础抚恤。建议及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四、政策调整依据

最新调整依据为《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其中明确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450元,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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