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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优抚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9934

每月819元起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带病回乡优抚标准如下:

一、基础标准

  1. 中央财政补助

    国家统一调整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 9828元 (即819元/月)。

  2. 地方财政补贴

    各地财政在中央标准基础上提标,例如:

    • 浙江:部分地区农村带病回乡优抚金增长至834.5元/月,杭州市达42136元/年;

    • 江苏:如皋市1220.5元/年,南京市1730元/月(孤老型人员);

    • 河北:11748元/年(含979元/月),高于国家标准160元。

二、特殊群体标准

  1. 参战退役军人

    若参战且未评残,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新标准为10584元。

  2. 原8023部队及核试验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提升至10584元/年。

  3. 烈士子女

    每人每年增加492元,新标准8772元。

三、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

  • 户籍为农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户籍;

  • 退伍后未安排工作或虽曾安排但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 提供军队医院原始病历或慢性病证明,疾病需达到十级残情以上标准。

四、其他说明

  • 补助与劳动能力无关,仅针对因病或非工伤致残且未评残的退役军人;

  • 地方提标幅度差异较大,如浙江部分地区接近千元/月,河北、江苏等地相对稳定;

  • 优抚金按月发放,春节、八一等节日可能额外发放慰问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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