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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七种情况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874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七种情况:
一、无水土流失风险的项目
地形与植被良好区域
包括地形平坦、植被覆盖率高且历史上未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如某些平原或森林覆盖区。
小规模或临时项目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短期或临时性项目,如小型维修工程或活动场地建设。
二、规模较小或影响轻微的项目
微小建设项目
仅涉及少量土方工程或对地表扰动极小的项目,例如居民自建住房或低影响开发项目。
已有保护措施的项目
区域内已配备完善水土保持设施,且新项目不会增加水土流失风险的情况。
三、政策豁免情形
公益性质项目
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工程,或农民自建住房等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特定生态项目
如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按规划开展的项目。
四、特殊地理条件项目
低度坡地农业开发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开垦面积不足1公顷的农田,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非陆地工程
如公路路面改造、滩涂开发等未占用陆地的工程。
五、已纳入规划的项目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项目
在已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的开发区域内新建项目。
水土保持规划覆盖区域
符合水土保持规划要求的项目,可免予重复编制方案。
六、其他免予编制的情形
室内或封闭环境项目 :完全在建筑物内或封闭空间进行的项目。
法律明确豁免项目 :如军事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七、特殊审批情形
- “先建后审批”项目 :已建成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需在两年内补办。
注意事项 :即使项目符合免予编制条件,仍需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采取防治措施。若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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