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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3311
探亲假为三十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的探亲假规定如下:
- 探望配偶 :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期间,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津贴、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间,职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
这些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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