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伤情鉴定可以申请几次重新鉴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3771

关于伤情鉴定的重新申请次数,需根据鉴定类型和程序进行区分:

一、刑事伤情鉴定

  1. 一般程序

    初次鉴定后,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可申请1次重新鉴定,且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提出。

  2. 特殊情形

    若初次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资质问题、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形,可不受次数限制,但需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认定)

  1. 申请次数限制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2. 法院委托鉴定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不服,一般需通过诉讼程序提出,但重新鉴定次数同样受上述15日申请期限限制。

三、其他情形(如派出所初步鉴定)

  1. 通常限制

    派出所作出的伤情鉴定通常只能进行1次,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程序违法、人员资质问题等)。

  2. 地区差异

    具体次数限制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

总结

  • 刑事伤情鉴定 :一般1次,特殊情形可申请2次(含省级重新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 :最多2次(市级+省级)。

  • 其他类型鉴定 :通常1次,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但需符合法定程序。

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案件类型,结合对鉴定结论的异议点,依法依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