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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医保起付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4972

根据2025年1月13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调整通知,医保起付标准已统一调整如下:

一、统一标准

  1. 三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均调整为 1000元

  2. 二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统一为 600元

  3. 一级医疗机构

    职工及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统一为 300元

二、其他调整说明

  1.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慢特病)患者

    若已办理相关手续,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

  2. 困难群众

    对于经常需要住院的困难群众,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三、生效时间

该调整自2025年1月13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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