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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有家健康网 2025-04-13阅读量:3916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职工医保
覆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
居民医保
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如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长期居住人员)及职工医保外户籍人员。
二、缴费管理
缴费主体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7%、个人2%);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三、待遇保障
职工医保待遇
包括门诊、住院、生育等保障,具体比例和起付线根据政策执行。
居民医保待遇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
四、医保关系管理
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可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退休后待遇延续。
断缴处理 :连续断缴超过6个月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恢复。
五、基金监管与改革
基金实行分账管理,确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不挤占挪用。
定期开展基金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六、其他规定
- 政策调整 :医保待遇和缴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以上内容综合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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