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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13阅读量:3749
长春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介绍改用对话直接回答7 个参考来源复制下载分享长春市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涵盖长期异地就医、转外就医、异地急诊等情况。关键亮点在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备案后,可在国内已开通相关系统地区即时结算住院费;部分就医情形报销比例与本地有别,且办理方式多样便捷。具体如下:
- 备案情形及方式:
- 长期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可办理备案,待遇长期有效;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在职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的,待遇长期有效,取得就医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参保单位长期驻外人员,按单位提供材料确认有效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非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办理时,参保人员携带二代医保卡和异地身份证(或异地居住证)即可;单位长期驻外人员还需单位开具的外派材料和外驻机构相关材料。也可通过 “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 app 等线上办理,或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
- 转外就医:所有参保人员,若所患疾病本地无法治疗,需在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并携带二代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医保局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待遇,持卡在收治医院直接结算。
- 异地急诊:所有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突发疾病住院,先行现金垫付。符合急诊登记条件的,应在入院 3 个工作日内拨打长春市医保局呼叫服务中心电话(0431 - 81932999、81110000)进行急诊登记,或登录长春医保官方网站(http://www.ccyb.gov.cn)进行急诊登记。
- 费用报销政策:
- 长期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参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 转外就医:根据异地定点服务机构的级别,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 异地急诊:治疗结束后,携带医保卡、正规发票、费用详单、全套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患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如有)、患者或经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回长报销 。
- 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在参保地完成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病种认定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门诊慢特病有效备案后可在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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