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由谁承担

有家健康网 2025-04-11阅读量:4648

单位补缴社保滞纳金的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滞纳金承担原则

  1.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滞纳金作为对未按时缴费的惩罚措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承担。

  2. 滞纳金计算标准

    滞纳金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0.5‰(即万分之五)计算,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 = 欠缴金额 \times 0.5‰ \times 欠缴天数$$

    例如:某单位欠缴社保10万元,欠缴30天,则滞纳金为:
    $$10万 \times 0.5‰ \times 30 = 1500元$$。

三、特殊情形说明

  • 职工自愿放弃社保 :若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补缴且承担滞纳金,职工无权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补缴后的滞纳金 :补缴操作完成后,滞纳金应停止计算。若补缴前已产生滞纳金,用人单位需承担该部分费用。

四、职工权益保护

职工若因单位未缴社保而遭受损失(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3. 通过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单位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