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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1阅读量:5838
陕西居民医保报销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
覆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定点医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70%
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院:50%-60%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2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规定。
签约要求
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次年自动享受待遇。
二、特殊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
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门诊特殊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50%
超过1万元至5万元:40%
超过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3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申请条件
需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等材料,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
三、住院报销
报销范围
覆盖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急诊留观前7日内费用。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0%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三级特等医院:50%。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400元
三级医院:1200元。
退休人员优惠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级医院12%,二级医院9%,三级医院7%。
四、其他注意事项
药品报销
特药纳入252种管理目录,报销比例不低于60%,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部分辅助生殖项目(如促排卵药品)可报销。
不予报销情形
自购药品、工伤、交通事故、美容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流程要求
住院需24小时内办理医保登记,出院时直接结算;异地就医需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自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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