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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条件
有家健康网 2025-04-10阅读量:7300
周口市农村医保大病报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保障对象 :
全市当年参合人员。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 保障范围 :
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不纳入保障范围的费用包括: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
- 大病补助条件 :
符合相应的医保报销范围,并且是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
目前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等困难群众,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以享受额外的救助。
- 其他规定 :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门诊大病(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
建议:
确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并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关注当地政策变化,特别是对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调整。
对于特殊困难家庭,了解并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和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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