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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有家健康网 2025-04-10阅读量:1485

关于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综合相关文件及地方案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实施范围

  1. 国家计划地区 :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共85个;

  2. 地方计划地区 :原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以及非五类县(共21+23=44个)。

二、管理体制

  1. 中央与地方职责

    •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省级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主体,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

  2. 部门协同机制

    • 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教育部)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

三、资金管理

  1. 专款专用原则

    • 补助资金仅用于学生营养膳食,禁止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严禁截留、挪用;

    • 设立专门台账,实行明细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2. 资金分配与监管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地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监督使用;

    • 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四、供餐管理

  1. 供餐方式

    • 食堂供餐 :33所乡镇学校按生均5元标准提供完整热餐;

    • 课间加餐 :12所城内学校发放课间食品;

    • 特殊群体 :3所新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堂供餐与课间加餐结合的方式。

  2. 供餐标准

    • 在国家基础标准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水平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形成“5+X”模式(如5元基础餐+特色餐)。

五、其他要求

  • 学校自主管理 :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 营养均衡 :注重膳食多样性,定期更新食谱,确保营养均衡。

六、成效与展望

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全国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显著提升。未来需持续优化供餐方式、完善资金监管,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向精准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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