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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36条规定内容
有家健康网 2025-04-09阅读量:1883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第36条规定如下:
第3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开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该条款体现了安徽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对财政保障的重视,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以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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