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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定哪些借款是无效的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8阅读量:4553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无效情形
主体不适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包括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如高利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如以借贷名义进行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
违背公序良俗
包括高利贷、赌博性质的借贷等。
二、部分无效情形
高利贷条款
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效;
复利计算结果超出四倍标准的部分同样无效。
利息预先扣除
若出借人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则该约定无效。
非真实债务
感情债(如“青春损失费”)、赌博债务等无实际履行基础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并非民间借贷的必备要件,但证据链的完整性对维权有重要影响。
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证明对方欺诈、非法目的等。
以上情形均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核心条款认定,特殊情形可参考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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