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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4392
长春市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社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居民支付15%,报销85%;
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居民支付10%,报销90%;
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居民支付5%,报销95%;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居民的60%。
- 门诊慢性病 :
- 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300元;与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计算,年度累计,从低级别医院去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需要补差。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 甲类100% + 乙类90%(退休为92%) - 起付线)*(1 - 个人自付比例)= 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递减两个百分点。
建议:
住院费用 :如果住院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较高,居民只需支付较少比例的费用;超过4万元后,报销比例达到95%,居民支付比例仅为5%。
门诊慢性病 :起付线较高,且从低级别医院到高级别医院需要补差,建议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甲类费用全额报销,乙类费用报销90%(退休为92%),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建议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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