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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7阅读量:8694
根据江苏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统一起始时间
全国范围内统一从 1992年1月1日 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特殊工龄的认定
1992年前工龄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等固定工,其退休前的连续工龄均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特殊情况 :如复员退伍军人、上山下乡知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服役或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终止时间
- 退休当月 :视同缴费年限以退休当月为终止时间。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公式与调整
视同缴费年限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text{视同缴费年限} = \frac{\text{实际缴费年限}}{\text{视同缴费比例}}$$
其中视同缴费比例根据个人参保时间、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
缴费基数与指数
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前各年的缴费指数工资,再求平均值作为计发基数。
四、其他注意事项
补缴政策
若1996年1月前的工龄未被缴费,需经省级人社部门批准补缴或确认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1996年1月后的工龄需实际缴费,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如徐州市)可能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存在细微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属于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五、过渡性养老金的影响
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部分将完全按新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最终过渡到全额新办法待遇。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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