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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更不得超过15的法律规定依据

有家健康网 2025-04-07阅读量:513

工程量变更不超过15%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充协议的签订: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不需重新进行招投标活动,而只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就变更的工程量补充协议,但前提是该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且招标方同意中标方的报价。

  2. 工程量变更的审核: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变更金额确实不超过10%,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依据:这些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工程量、单价及计价依据等。量价计算:在工程变更量价审查表中,详细列出变更前的工程量和变更后的申报工程量,以及相应的单价和金额。审核和审批:国管局、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计量和计价进行审核。

  3. 工程量变更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意味着如果工程变更的金额达到了中标合同价的10%,那么项目应当重新进行招投标。

工程量变更不超过15%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补充协议的签订、工程量变更的审核以及工程量变更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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