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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慢病的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8008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进行了规范,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部分疾病的办证条件、待遇标准。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 统一制度类别 :
将各统筹地区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重大疾病门诊制度、特殊疾病门诊制度、规定病种门诊制度等统一为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慢性病主要涵盖常见病、多发病,如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等。
特殊疾病主要涵盖重大疾病或治疗费用较高额的疾病,如血友病、器官移植等。
- 统一待遇水平 :
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待遇上实行分类保障,总体来看,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高于居民医保。
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人/年,只支付一次。特殊疾病患者免支付起付线。
按病种设定具体的支付限额,多数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为8000元,特殊疾病支付限额最高可享受统筹地区住院支付限额。
支付比例按照各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 统一办理标准 :
- 确定了全省统一的慢特病待遇享受的办理标准,对患规定的31个病种的患者,无论在参保地就医,还是在省内其他地方就医,均可按照《通知》规定的办理标准,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
- 与各统筹地区现行政策的衔接 :
- 《通知》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贵州省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并根据病种不同特点,分批分次确定相应的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
- 其他相关规定 :
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与办理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等费用,按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支付。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等。
对于部分长期需要在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比较重的疾病,贵州省专门建立了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目前全省统一执行的慢特病病种已达到32种。
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促进疾病规范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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