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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消化性溃疡诊断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06阅读量:5669
妊娠合并消化性溃疡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病史与症状
- 慢性病程:患者通常有较长的上腹部疼痛病史,病程迁延,时发时愈。
- 周期性发作:疼痛症状具有周期性,常在一定时间间隔后复发。
- 节律性上腹痛:疼痛多呈节律性,如胃溃疡疼痛常在饭后0.5~2小时发作,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疼痛常在饭后2~4小时发作,有时表现为夜间痛或饥饿痛。
- 其他症状:伴有嗳气、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但在孕早期这些症状可能与早孕反应混淆。
体征检查
- 患者可能有上腹部局限性压痛,但需注意与妊娠期生理性变化相鉴别。例如,妊娠晚期子宫增大可能导致上腹部压痛,此时需结合其他检查进行判断。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合并消化道出血者可有贫血、大便潜血阳性。
- 幽门螺杆菌检测:可通过13C-尿素呼气试验、Hp血清学试验等检测是否感染幽门螺杆菌,该细菌是消化性溃疡的重要致病因素。
- 胃液分析:有助于了解胃酸分泌情况,但现主要用于胃泌素瘤的辅助诊断。
内镜检查
- 胃镜检查:是诊断消化性溃疡的“金标准”,可清晰观察胃、十二指肠黏膜及溃疡的大小、形态、位置等,并可直视下取组织作病理检查及幽门螺杆菌检测。对于妊娠合并消化性溃疡患者,胃镜检查前可给予小量镇静剂及咽部粘膜麻醉剂,以确保检查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妊娠合并消化性溃疡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和内镜检查结果。由于妊娠期的特殊性,诊断时需特别注意与早孕反应等生理变化相鉴别,并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以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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