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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防洪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06阅读量:4591
关于河道防洪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和导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防洪标准的基本概念
防洪标准是防洪保护对象需达到的防御水平或能力,通常以 重现期洪水 表示。对于不同防护对象和区域,防洪标准有具体划分:
一般防护对象 :以10年一遇、50年一遇等常见重现期洪水为设计标准;
重要防护对象 :可能采用 可能最大洪水 (如百年一遇)作为设计标准;
特殊区域 :如滨海地区、平原低洼地等,可能参考历史最高潮位或更高标准。
二、设计洪水的组成
设计洪水需包含以下要素:
洪峰流量 :洪水峰值流量,直接影响防洪工程的结构安全;
洪水总量 :洪水期间的总水量,用于校核堤防等工程的容量;
洪水过程 :洪水达峰时间、持续时长等动态过程参数。
三、不同区域的防洪标准要求
平原/湖洼地区城市防护区
当设计标准洪水持续时间较长时,需取标准表中较高值;
滨海地区城市防护区
若设计高潮位低于历史最高潮位,需采用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乡村防护区
根据地形和洪水特征,采用相应重现期洪水标准。
四、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
防洪评价报告需遵循《SL/T 808-202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适用于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需明确洪水来源、流速、水位变化等参数,并与防洪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五、补充说明
防洪标准并非固定值,需根据工程重要性、地形地貌、水文特征等因素动态调整。例如,长江等大型河流可能以1954年历史最高洪水位为基准。实际工程中还需结合工程防护等级、建设目标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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