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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7911
北京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 直接结算备案 :
- 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可以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和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享受“结算即报”的待遇。
- 费用结算原则 :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即,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而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则按照就医地的目录执行。
- 医保目录与支付范围 :
- 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北京市报销政策中,退休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需支付1300元起付线,三级医院医保内1300元至3万部分报销比例95.5%,3万至4万部分报销比例97%,4万至10万部分报销比例98.5%,10万至50万部分报销比例9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标准中,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社区卫生机构均为90%。
- 特殊人群政策 :
- 北京市支持癌症医保异地报销,癌症患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保报销,减轻就医负担。
- 备案与就医 :
- 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并在当地申领《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 京津冀政策 :
-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建议:
异地就医前,务必先确认就医医院是否在异地直接结算网络内,并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保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以便在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特殊人群(如癌症患者),可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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