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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慢特病报销2024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2574
2024年河北省关于慢特病报销的新规定如下:
收取时间 :2025年1月5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收取地点 :涞水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经办窗口。
报销范围 :已申请通过门诊慢(特)病的患者2024年在省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未实时结算报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但政策规定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或已通过医保结算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资料 :诊断证明原件(盖章)、门诊病历(盖章)、门诊票据原件(机打票据盖章、手写无效)、费用明细单(盖章)、门诊处方,患者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的交易凭条。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必须提供诊断证明、门诊放化疗记录。
重要提示 :自2025年1月1日,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请涉及相关病种的患者及时与就诊医院医师联系,确保就医时直接结算报销。
建议:
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门诊慢(特)病待遇。
患者需准备齐全的报销资料,以确保报销过程顺利。
涉及新增跨省直接结算病种的患者,应及时与就诊医院医师联系,确保就医时能够直接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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