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廊坊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780

廊坊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廊坊市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申请。

  1. 生育政策合规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廊坊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反政策无法申领。

二、其他条件

  1. 用人单位责任
  •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1. 材料准备

需提交《廊坊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特殊说明

  • 缴费补缴 :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但后续补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可补发。

  • 非户籍家庭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廊坊市户籍,或非户籍家庭需在廊坊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持有居住证。

  • 发放标准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以假期天数。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以上条件综合自廊坊市医保局官方信息,确保申领前仔细核对。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