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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总工会5种大病救助
有家健康网 2025-04-04阅读量:3056
天津总工会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您的查询,我整理了关于天津总工会大病救助的相关信息。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建议您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救助对象
- 在职工会会员:包括单位就业的工会会员和未确立明确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
- 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会员需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达到一定标准。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根据一年内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分梯度给予1-5万元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万元) | 救助金额(万元) |
---|---|
6-7 | 1 |
7-8 | 2 |
8-9 | 3 |
9-10 | 4 |
10及以上 | 5 |
办理程序
- 会员个人申请:会员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供身份证、医药费单据等材料。
- 基层工会初审:会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申报表和会员医药费单据、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上级工会,并留档备查。
- 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把关:
- 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基层上报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 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须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 及时按标准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工会会员卡等银行卡中;救助金由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
- 市总工会拨款:
- 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汇总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 权益保障部及时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按资金审批相关程序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向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拨付救助金。
其他事项
- 追溯性救助: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职工会员的关怀,对大病会员实施追溯性救助;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额考核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 各级工会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大病救助具体办法,特别加强与市总工会的政策衔接,对大病会员开展救助。
- 广泛宣传大病救助政策,确保广大会员职工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大病会员得到及时救助。
扩展信息
- 药店购买处方药品费用:政策还将职工在药店购买的因治疗疾病所必须的处方药品(不超过5种)费用也纳入了救助范围。
- 累计投入资金:截至目前,市总工会累计投入资金2.65亿元,救助了符合条件的患大病会员7400余人次。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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