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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大病救助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04阅读量:7599
个人负担2万元起,最高10万元
天津市大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类型和对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救助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
二、救助标准
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含)的,按50%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最高500元/年,其他对象最高200元/年。
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含)的,按以下比例救助:
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
超过2万元部分救助80%
每年救助1次,最高限额10万元。
三、其他说明
救助资金由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费用额度确定。
救助对象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特困人员条件。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等法规。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如需办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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