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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保缴费时间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4阅读量:8778

天津市社保缴费时间规定如下:

  1. 每月1-10日 :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2.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3. 每月10号 :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4. 每月20号以后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5. 每月最后一天24:00前 :企业社保缴费需完成,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6. 每月最后一天16:00前 :灵活就业人员需完成缴费,适用于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建议:

  • 缴费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每月的人员增减手续,确保在当月1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月20号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的缴纳,以避免逾期影响社保权益。

  •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注意每月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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