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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4552
湖南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参保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
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可申请领取。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市、县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津贴标准 :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特殊情况 :
持有湖南户籍的夫妻,夫妻双方未享受任何其他生育津贴,被生育的子女符合湖南户籍要求,可以获得一定的生育津贴。
如果夫妻中一方是农民,可以额外获得500元的农村生育津贴。
- 领取流程 :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办理材料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等。
建议:
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生育津贴。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领材料,以便顺利申请生育津贴。
注意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标准,及时领取并了解相关政策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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