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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3阅读量:5773
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参保条件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申领。
二、生育津贴
计发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补贴天数计算。难产(173天)或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可延长产假。
申领方式
实现“免申即享”,产假结束后自动到账。
三、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
包含诊断、治疗及并发症、合并症(部分除外)等费用,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产前检查按定额支付(300元/次)。
住院分娩报销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单元定额或病种付费标准的100%结算;
三级医疗机构按80%结算。
个人自付比例
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后,按20%比例由职工自付。
四、其他待遇
生育津贴与营养补助
与产假、一次性营养补助同时支付。
假期保障
包含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
五、基金运行
收支原则
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筹集,财政补贴保障基金稳定。
特殊情况处理
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但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覆盖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及假期保障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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