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吉林省送奶假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3阅读量:5777

根据吉林省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哺乳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1. 基本哺乳假

    • 女职工生育后,若存在哺乳困难且工作许可,可申请哺乳假,经单位批准后执行。

    • 若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为 6个月 ,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 若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为 3个月

  2. 延长哺乳假

    • 婴儿满1周岁后,若被确诊为体弱儿,可申请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 6个月 ,工资照发。

二、哺乳时间安排

  • 每日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 2次哺乳时间 ,每次 30分钟 ,可合并使用;

  • 多胞胎哺乳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工资计算

  1. 哺乳假工资标准

    • 请3个月或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 80% 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 请1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但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 特殊情形

    • 双生以上女职工可实行 产后休息1年 ,产假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80% 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哺乳假申请 :需经本人申请并获单位批准,单位应依法保障哺乳时间;

  • 争议解决 :若单位拒绝合理申请,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吉林省地方性政策,旨在平衡生育权益与用人单位管理需求。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