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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送奶假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3阅读量:5777
根据吉林省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结合最新政策及搜索结果,哺乳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基本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存在哺乳困难且工作许可,可申请哺乳假,经单位批准后执行。
若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为 6个月 ,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若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为 3个月 。
延长哺乳假
- 婴儿满1周岁后,若被确诊为体弱儿,可申请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 6个月 ,工资照发。
二、哺乳时间安排
每日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 2次哺乳时间 ,每次 30分钟 ,可合并使用;
多胞胎哺乳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工资计算
哺乳假工资标准
请3个月或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 80% 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请1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但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特殊情形
- 双生以上女职工可实行 产后休息1年 ,产假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 80% 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哺乳假申请 :需经本人申请并获单位批准,单位应依法保障哺乳时间;
争议解决 :若单位拒绝合理申请,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吉林省地方性政策,旨在平衡生育权益与用人单位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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