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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6阅读量:8344

云南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 享受对象
  •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1. 享受标准
  •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1. 资格认定标准
  •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1. 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

  1. 报销需要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支付给职工。

  •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1. 申报条件
  •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同时,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计划生育规定。
  1. 申报材料
  • 身份证明: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

  • 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职工符合相关生育政策。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如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 注意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条件,确保及时申报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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