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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障退休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1阅读量:8891
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相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与待遇衔接
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才能享受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若缴费中断,待遇将暂停。
大病统筹基金缴费
2025年1月1日起,渭南市退休职工需按月缴纳大病统筹基金60元/人。缴费方式包括线上查询缴费、委托他人代缴等。
二、个人账户管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68元/人·月)。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
男性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干部及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补缴至满15年,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政策调整影响
- 2023年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限额1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缴费连续性、待遇保障及时性及管理规范要求,建议退休人员按时缴费并关注医保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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