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异地医保结算的政策自 2009年开始 实施。2009年,《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发布,该意见大力推进了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方便必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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