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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6525
关于婚前故意隐瞒病史的法律后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总结如下:
一、重大疾病隐瞒与婚姻效力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重大不治性传染病等),另一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的界定
通常指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例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精神分裂症等。
二、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限制 :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隐瞒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证明责任 :需证明对方明知疾病却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
婚姻效力 :若撤销权未被行使,婚姻自始有效;若被行使,婚姻自撤销事由发生时无效。
三、非重大疾病的处理
若隐瞒的病史不属于重大疾病(如普通慢性病、轻微疾病),则不构成法律上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但可能影响财产分割、赡养义务等民事权益的分配。
四、其他救济途径
离婚诉讼 :若疾病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影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财产分割 :法院会综合考虑疾病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依法进行财产分配。
五、特殊案例参考
尿毒症案例 :若一方婚前隐瞒尿毒症等严重疾病,婚后配偶发现后可要求撤销婚姻或离婚,并主张财产返还。
慢性肾病案例 :如一方婚前已确诊慢性肾脏病5期且未告知,配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权利。
总结
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可能导致婚姻可撤销或无效,具体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对方的知情权保护以及是否及时行使撤销权。建议当事人在婚前进行充分医学检查并告知配偶,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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