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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1543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和地方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1.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
  2. 职称评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范围和条件

  1. 评审范围:在编在岗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2. 评审条件
    • 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业务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 工作业绩: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 学校评审
    • 材料审核:职称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 综合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
    • 投票表决: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为评审通过。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5.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纪律

  1. 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 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徇私舞弊。
  3. 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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