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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1543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和地方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
- 职称评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范围和条件
- 评审范围:在编在岗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 评审条件:
- 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业务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 工作业绩: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评审程序
-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 学校评审:
- 材料审核:职称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 综合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
- 投票表决: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为评审通过。
-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 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纪律
- 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 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徇私舞弊。
- 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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