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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胎生育津贴后60天由谁发放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8373

根据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胎生育津贴后60天的工资发放问题如下:

一、工资发放责任主体

  1. 用人单位发放

    增加的60天产假(含《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的产假)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应保障的权益,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无需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发放。

  2. 特殊情况说明

    若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生育津贴垫支,待企业资金回稳后补发。

二、工资计算标准

  • 基数选择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 发放时间 :通常从生产次月开始发放,持续至产假结束。

三、注意事项

  1. 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若断缴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及后续待遇。

  2. 地区差异 :虽然山东省有统一规定,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或12333热线咨询确认。

  3. 权益维护 :若单位拒绝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山东省二胎生育津贴后60天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无需依赖生育保险基金,但需符合参保及缴费等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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