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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3837
一、工程结算审核期限
基本时限要求
- 500万元以下项目:自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 500万至2000万元项目:审核期限为30天;
- 2000万至5000万元项目:审核期限为45天;
- 5000万元以上项目:审核期限为60天。
- 竣工总结算需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确认后15天内汇总,并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完成审查。
特殊情形处理
- 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催告后14日内仍未提供,可依据已有资料复核,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
推行过程结算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全面实行过程结算,其他项目鼓励实施。
- 过程结算按施工周期(如按月或分阶段)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含变更、签证等)进行价款确认,直接纳入竣工结算,避免重复审核。
竣工结算简化
- 采用过程结算的项目,竣工结算直接引用已生效的期中结算数据,不再重新计量计价。
三、工程价款支付要求
进度款支付比例
- 政府及国企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质量保证金不超过3%。
- 超付的进度款需在结算后30日内返还。
结算款支付时限
- 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款申请后15日内支付,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审计依据调整
- 政府工程结算不再以审计结论为唯一依据,优先以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 合同明确约定审计结论的,按约定执行;
- 未明确约定的,需结合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或实际施工证据。
五、地方性补充规定(以六安市为例)
- 价款结算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或财政资金占比不足50%的项目,需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附则
以上规定中涉及全国性政策的部分(如审核期限、过程结算等)自2022年起逐步实施,地方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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