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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6901
福建省2023年生育津贴新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
- 福建省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灵活就业人员需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符合生育政策。
- 生育政策:
- 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
- 2020年5月1日之后生育、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新标准执行。
- 申请时效:需在生育后1年内办理申领。
二、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 计发天数:
- 顺产:128天(含国家法定产假);
-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天数:3个月内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计发天数。
三、申领流程
- 自动发放:
- 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女职工,分娩后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 线上申请:
- 未办理产前登记或需申领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报。
- 特殊情形: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男方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四、其他政策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发放。
- 跨省生育: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生育)备案”,支持线上申请。
- 断缴处理:
- 连续缴费满3个月可享全待遇,中断未超3个月补缴后享半额待遇。
以上规定整合自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实际申领时官方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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