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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使用范围以及限额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2426
一、现金使用范围
开户单位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 职工工资、津贴;
- 个人劳务报酬;
- 国家规定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奖金;
- 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支出;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需支付现金的支出。
二、现金限额规定
库存现金限额:
- 一般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核定;
-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放宽至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
- 超限额部分需当日存入银行,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须经开户银行批准。
支付现金限额:
- 除差旅费、农副产品收购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1000元的,需通过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现金支付的,需经银行审核。
三、违规处理
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拒收支票等行为,开户银行可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停止贷款或现金支付。
以上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版本仍沿用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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