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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8b可填写内容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986
根据现行增值税申报规定,附表二第8b栏“其他”主要用于填写无法通过勾选系统直接比对且无专属栏次的特定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可填写内容
通行费纸质发票(过桥、过闸)
- 适用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5%) ×5%
- 注:2019年1月1日后,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适用计算抵扣,仅保留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旅客运输服务普通发票及行程单
- 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填写票面注明的税额;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9%)×9%;
- 公路/水路客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3%)×3%。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转回
- 2019年4月前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待抵扣部分可一次性填入本栏。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途变更
- 原不可抵扣的资产因用途改变转为可抵扣时,按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
二、填写注意事项
- 金额列填写规则:仅填写不含税金额;
- 关联栏次:若8b栏填写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需同步填入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栏;
- 凭证类型区分: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注“通行费”)需勾选后填入第2栏,不得填入8b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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