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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30种大病包括哪几种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4258
贫困户30种大病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在患有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而确定的30种疾病。以下是这30种疾病的详细列表和相关政策信息。
贫困户30种大病名称
儿童疾病
-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性心脏病
- 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性心脏病
成人疾病
- 终末期肾病
- 食道癌
- 胃癌
- 结肠癌
- 直肠癌
- 肺癌
- 肝癌
- 乳腺癌
- 宫颈癌
- 急性心肌梗塞
- 白内障
- 尘肺病
- 神经母细胞瘤
- 儿童淋巴瘤
- 骨肉瘤
- 血友病
- 地中海贫血
- 唇腭裂
- 尿道下裂
- 耐多药结核病
- 脑卒中
-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 艾滋病机会感染
- 膀胱癌
- 卵巢癌
- 肾癌
- 重型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
- 风湿性心脏病
大病救治政策
政策背景
- 政策目的: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政策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大病救治工作,逐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具体措施
- “先诊疗后付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结清自付费用。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提供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医疗保障
- 基本医保: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 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可以获得70%的救助,非低保对象则获得50%的救助。
医疗保障措施
救助标准
-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2600元,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6400元,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申请流程
- 申请条件: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与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申请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贫困户30种大病包括儿童和成人的多种重大疾病,国家通过“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项政策,确保这些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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