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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医疗门诊报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690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扩大
二级定点医院纳入报销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扩展至二级定点医院(如丹东市振兴区医院、凤城市中医院等),参保人可在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并享受报销。
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独立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门诊统筹分离,参保人员确诊后备案即可享受,无需再绑定门诊统筹。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60%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调整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升
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55%(原50%)
二级医疗机构:50%
村卫生所:60%(原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门诊慢特病报销优化
不设起付线,按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报销70%(乙类项目先自付10%)
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叠加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300元额度。
三、其他重要调整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00-200元,且不结转。
门诊统筹与职工统筹分离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与职工门诊统筹(职保)独立,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在职)、1800元(退休)。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范围。
四、注意事项
报销材料 :门诊慢特病需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单等;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政策时效 :部分政策(如2024年度门诊慢特病报销票据收取)有明确截止时间,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门诊就医覆盖范围,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确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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